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监察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供销部门: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交通部门: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邮政部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生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劳动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中的非法用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要争取各级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建立领导负责制,在集中开展“打非”期间,实行区县领导包重点乡镇制度,乡镇领导包片包村、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一盯一”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凡未按规定建立和充实各级“打非”机构的,一旦发生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开展隐患排查,实行挂牌整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建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档案,建立台账,切实摸清底数。要落实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安全监管责任。对重点乡镇、重点村组、重点户实行区县、乡镇挂牌集中整治,并实行重点监控和督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组织者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禁以罚款代法律责任追究。始终坚持“六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的不放过、来源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的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的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的不放过、监管失职人员责任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结案标准,严惩烟花爆竹刑事犯罪案件。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拉网式”排查,“铁腕”式整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点,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