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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3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出现较大反弹,发生事故11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上升125%和520%,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所抬头,特别是秀山县发生了“10·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导致19人死亡、15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秀山县“10·21”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特制定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采取“联合执法、分片包干、严厉打非、齐抓共管”举措,构建区(县)乡互动、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联动执法新格局。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实行铁腕式大整治,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法规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理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通过严格市场准入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逐步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2007年11月17日至2008年4月30日。

  (一)自查阶段:2007年11月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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