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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查处违法建设期间提供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查处违法建设期间提供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
(合劳秘社[2005]125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做好查处违法建设期间经济特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现就做好经济特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就业援助的对象
  援助对象: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被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正在享受低保的城镇常住居民,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辖区街道申领《特困人员就业援助证》,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为其提供各项就业援助服务。其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就业援助的主要内容
  坚持属地化管理服务的原则,各县、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查处违法建设中经济特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提供下列援助:
  (一)政策咨询援助。县、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要组织各种形式咨询活动,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帮助拆违中的就业困难群体了解和熟悉各项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二)就业信息援助。县、区、街道(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新闻媒体等途径了解就业信息,为拆违中的就业困难群体提供3次以上有效的就业信息,让他们有更多选择就业的机会。
  (三)职业指导与职业介绍援助。县、区、街道(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对持《特困人员就业援助证》的生活特困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实行“一对一”服务,根据他们自身条件,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指导他们通过自谋职业等形式实现就业。各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要为他们建立专门台帐,并确保每季度上门跟踪服务一次,直至其实现就业。在拆违工作量较大、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可组织专场招聘会,为每位生活特困人员提供至少一次免费职业介绍。
  (四)技能培训援助。要积极开展就业培训,选择劳动力市场有需求,且适合生活特困人员从事的职业(工种),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或其他方式,使有培训愿望的持《特困人员就业援助证》的生活特困人员至少得到一次免费培训机会,并帮助他们接受培训后能够尽快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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