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加快培养和引进一大批高层次的信息化人才。拓宽人才培养思路,引导本省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的行为,构建以教育为基础,在职培训为重点,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结合,公益培训与商业培训相互补充的信息化人才培训 体系,提高国民受教育水平和信息能力。尊重信息化人才培养规律,以信息化项目为依托,培养高级人才、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重视“走出去,引进来”工作,吸引海外人才,鼓励留学人员参与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人才供求信息网络枢纽和信息技术高级人才数据库建设,整合人才市场资源,引导人才市场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三)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信息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参与的多元投融资体系。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和外国资本以适当的方式进入信息化建设领域。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资本直接投资信息化项目。深化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广纳社会资金。采用政府补贴、政府采购、税收优惠和贷款安排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积极用好各级政府的投融资政策,重点争取国家安排的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信息化与示范工程专项资金和电子发展基金。
(四)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加快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推进信息数据标准、数据元素、信息分类编码和用户分类标准标准化,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管理、维护平台。制定全省电子政务技术规范,整合信息资源,促进优化配置。制定和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信息公开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实现政务信息、社会信息公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五)推进信息化法规体系建设,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落实《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共享、信息网络管理、电子商务管理、无线电管理、信息化工程管理、信息安全等相关法规、规章的制订或修订工作,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信息化法规体系。建立和健全执法监管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抓好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和功能性标准的制定工作,促进信息资源、信息服务、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的健康发展。积极研究、制定和完善与信息化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人才激励政策以及其他有关政策。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信息技术应用环境、网络文化传播环境和信息化人才培养环境,促进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应用和信息产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六)加速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建设。认真做好园区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土地规划使用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在税收、投融资和软环境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加快园区建设,重点沿京广线扶持2-3个发展条件好、信息产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工业园区。整合资源,促进资金、技术、土地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基地和园区规模效益。认真筹划产业发展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积极营造发展信息产业优良环境和氛围,做好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重点做好港台地区和韩国和欧盟的招商引资工作,引进一批国内外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和项目落户于电子信息产业工业园区,推进企业与跨国公司的配套协作,开拓海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