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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水利改革。
  1、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防洪、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体制,实行水务市场监管职能,探索建立省水行政监督和民主协商相结合制度,强化水事纠纷的调处手段。
  2、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政策水利、民营水利、经营水利和外资水利的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形成稳定的水利投融资体制和机制。
  3、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建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制衡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改革要求,深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管理。认真做好湖南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继续完善以湖南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为指导,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为基础、专业规划为支撑的水利规划体系,做好重点水利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明确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规划在涉水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充分运用公共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规划确定的主要公益性任务,同时要深化水利改革、完善法制、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水平。要提高对水利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应急机制,提高抗御特大洪水、干旱和应对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公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坚持依法治水。全面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省有关配套法规、制度。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水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建设,努力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水行政执法体制,推行水利综合执法,整合水行政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坚持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与水利法制实践和水利改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制定规划和计划,加强组织和领导,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宣传水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水法律意识。
  (三)加强水务管理。按照《水法》明确的管理事权规定,逐步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对全流域水资源实行以水量和水质总量控制为目标的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配置,调配要做到水量与水质、干流与支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继续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建立水资源宏观调控和优化配置体系,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四)加大投资力度。要逐步完善水利投资体制,拓宽投资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大水利投资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投入,主要用于防洪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以及水利工程、堤防的有关维护费等水利规费足额征收到位,积极办好政策水利;三是大力培植、积极引进民营资金;四是不断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开放水利建设中外资进入的领域,吸引外资投入水利建设,广泛拓展外资水利;五是利用市场积极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充分依靠水利、依靠水土、依靠水面,做大做强水利事业,将水土资源变成水土资本,把民间资金变成民间资本,把存量资产变成流动资本,大力发展经营水利。
  (五)强化科教兴水。大力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改善其学习、工作环境,提高水利职工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大水利科研力度,全面推进水利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灌溉实验站、科学数据和文献资料共享平台等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完善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推进技术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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