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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2、水资源综合利用目标。在加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和继续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的同时,大力兴建各类小型、微型水利水电工程,进一步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广泛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初步形成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格局,逐步缓解工农业及人民生活用水矛盾。具体目标为总供水能力达450亿立方米;水利工程向城市供水能力达300万吨/日,向乡镇供水能力达120万吨/日;有效灌溉面积达2800千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80千公顷;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00立方米以内;城市居民饮用水达标率100%;解决7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农村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人口减少一半;农村水电新增装机容量80万千瓦,达到480万千瓦;继续开展35个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3、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目标。按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加大水污染监控和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修复河湖生态环境,使生活供水水源水质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其它供水质量基本满足用水部门要求。采取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结合必要的工程措施,以湘、资、沅、澧四水上中游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为重点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综合整理工程,大力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努力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使严重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全面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继续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网络,逐步实施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具体目标为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从83%提高到86%;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千公顷。
  (二)水利改革和管理目标。
  水利改革和管理主要包括洪水管理、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及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任务,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以防洪减灾为重点,完善洪水管理制度,强化经常性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减轻洪灾损失;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完善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管体系,控制入河重点污染物总量,减轻水土流失;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并进行推广;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不断增加科技含量;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进一步促进水利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四、“十一五”期间水利建设布局
  按照水利事业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一湖四水为重点,统筹考虑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利现代化等问题,结合水系特点,提出各流域水利建设布局。
  (一)湘江流域水利建设布局。
  湘江在湖南境内流域面积85383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0.3%,涉及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娄底、邵阳等市。
  1、防洪工程布局。湘江干流中下游地势低平,两岸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干流缺少修建控制性防洪水库的条件,现阶段只在主要支流上兴建了一些防洪水库,干流中、下游主要城市及尾闾地区主要靠堤防保护。主要防洪工程措施:(1)枢纽工程,开工建设洮水、江源、富岭、沤菜等大中型水库。(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续建完成乌川、青年等15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规划完成桐仁桥、源口、宏源等44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及部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3)城市防洪,完成长沙、湘潭、株洲、永州、衡阳、郴州、娄底7市及浏阳、攸县等16县市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4)河道堤防,继续实施湘水重要堤防工程和湘江洪道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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