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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5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十日

  湖南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水利事业发展,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水利发展情况
  (一)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全省水利建设共完成投资246.81亿元,比“九五”期间增长22.6%。通过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全省防洪抗旱能力大幅提升,水利基础设施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基本实现了“十五”计划目标。
  1、防洪减灾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已建水库防洪库容近50亿立方米,处理病险水库2800多座;长江干堤和洞庭湖区重点堤垸堤防全面加高加固;四水治理工程全面启动;河湖疏浚取得较大成效;蓄洪垸安全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建设安全台41处,安全区2处;完成340处堤垸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工程,初步形成了由堤防、四水干支流水库、分蓄洪区、防汛信息系统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体系,全省总体防洪能力明显提高。
  2、水资源综合利用成效显著。已建成各类水库1.3万多座,总库容达387.6亿立方米,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达到409亿立方米;建成大小灌区1.3万多处,有效灌溉面积2690.4千公顷,其中灌溉面积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348处,有效灌溉面积1134.67千公顷;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64.2千公顷;解决了709万人的饮水困难;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400万千瓦,2005年发电量达129.77亿千瓦时;44个县实现了水电初中级电气化。
  3、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545条,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71.1千公顷,兴建各类水土保持工程8万多处,营造水土保持林草1100.2千公顷,初步建立了覆盖主要江河、湖泊与水库的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体系。
  4、水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了水法规体系,加强了依法治水、管水力度;防洪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方面的工作已全面展开;覆盖全省水利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已初步形成,水利信息化发展势头良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防洪治涝整体能力仍然不强。一是洞庭湖区防洪排涝标准偏低。洞庭湖区虽然经过一、二期治理,重点垸防洪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标准仍然较低;蓄洪垸、一般垸堤防建设远未达到设计标准,一旦出现大的洪水,堤垸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洞庭湖区24个蓄洪垸安全设施严重不足,除澧南、围堤湖垸外,其他均没有分洪控制工程,难以做到有计划分蓄洪水;洞庭湖区治涝系统布局不尽合理、配套不完善,排涝渠道淤塞严重,调蓄能力减少,电排装机容量不足、设备老化,内涝灾害仍然频繁。二是山丘区防洪抗灾能力薄弱。湘、资、沅、澧四水干、支流水库防洪库容偏小,调洪削峰能力有限;部分水库年久失修,长期带病运行,已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6137座,仅有2800多座得到初步整治;绝大部分城市没有形成防洪保护圈,部分城镇甚至未设防;山洪灾害发生频繁,防御能力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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