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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业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累计达到120亿元;带动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提高[BF]1.5个[BFQ]百分点,累计人均增收350元;每年新增农民旅游就业6000人,累计增加农民就业3万人,间接从事农业旅游的农民达到12万人。
  (二)主要任务
  1.创建旅游强县。在农业旅游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区,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和省级旅游强县活动。“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动岫岩县率先创建国家级旅游强县,同时引导海城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县级市),支持千山区创建省级旅游强区。到“十一五”末期,我市要发展1个国家级旅游强县,1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县级市),3个省级旅游强县(市、区)。
  2.实施农业旅游“111工程”。根据省旅游局农业旅游丰收计划安排,“十一五”期间,我市要重点培育海城市牛庄镇、南台镇,岫岩县汤沟镇,千山区唐家房镇、汤岗子镇、大孤山镇等一批特色旅游乡镇。培育发展一批特色旅游专业村和农业旅游接待户(“农家乐”),重点发展唐家房镇绿色生态旅游产业带。到“十一五”末期,我市要培育10个特色旅游乡镇,100个农业旅游专业村,1000家农业旅游接待户。
  3.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继续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十一五”末期,力争使我市国家和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数量实现倍增,总量位列全省前三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要建立市发展农业旅游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建委、城建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协调、研究、解决我市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旅游局负责召集。各县(市)、区要建立发展农业旅游的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农业旅游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配合和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农业旅游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助农、支农政策运用于支持农业旅游发展,重点帮助解决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旅游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重点支持农业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级财力情况,加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旅游规划、宣传促销、培训、景点公益设施建设等经费,支持农业旅游丰收计划的实施。交通部门要对纳入“十一五”交通规划的县区、乡镇、村屯以及农村旅游景区的道路建设优先安排,要在路政审批等方面支持设立旅游标识和农业旅游公益广告。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农业旅游开发项目用地上给予支持。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建设和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支持旅游强县、旅游特色乡镇和旅游专业村改水、改厕、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和完善工作。工商、公安、卫生、税务等部门要为农户和村集体办理农业旅游经营手续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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