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5]304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安全监管局:
现将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2005]1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省建设厅和省安监局将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工作的管理,加强动态监管。根据建设部建质电46号文件规定,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项许可集中办理已经结束,转入日常管理阶段,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向同级安监部门通报。
四、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施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对建筑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按期结案。对重大事故的处理结案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划分意见,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格处罚,并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