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顺市政府关于推进抚顺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推进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实行财力分配向财政困难县乡倾斜的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确保乡镇机构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
  2. 加快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从2007年起,各县要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精神,在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在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债权债务关系等不变的原则下,积极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3.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农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通过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逐步形成支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 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鼓励农民举办农村公益事业,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快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四)在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化解乡村旧债工作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制止新债的“三个不准”和“两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2005年12月31日以后新发生的乡村债务,要严肃调查处理。对乡村旧债要合理划分债务类别,根据形成原因,明确偿还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债务的监察审计工作,逐项认定,清理核实债务底数,锁定债务数额。要区分乡镇债务和村级债务的不同性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实施分类处理,区别轻重缓急,从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政策明确的项目入手,抓住集体林权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的机遇,有计划、分步骤化解。要特别注意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如村村通、秸秆气化等形成的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部分乡镇开展化解债务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五)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