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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兴工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

  25、加大主攻工业宣传力度。把“主攻工业,兴工强市”战略决策宣传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主攻工业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主攻工业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阻碍工业发展的人和事要及时予以曝光。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进一步统一各级、各部门对“主攻工业,兴工强市”战略决策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加快工业发展氛围。
  26、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工业工作的领导。2007年是我市的“主攻工业年”,市委、市政府成立萍乡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对工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组织和协调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工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的实施,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收集工业发展信息,做好项目储备,开展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实行工业发展“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工业经济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市、县(区)、乡镇要配齐配强工口干部,让懂工业、善管理、会操作、作风扎实的优秀干部抓工业。
  27、努力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调节水平。市经贸委、市统计局要建立工业经济运行综合分析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经济运行调节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市经贸委作为全市工业发展的总协调部门,要建立工业项目调度制度,特别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调度,5000万以上的工业项目市领导要亲自调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重点工业项目调度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及时发布经济信息,推进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市场与企业的融合关系;要定期举办银企洽谈会,引导企业与银行加强合作,发挥银行的资金主渠道作用;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加大厂乡关系的调处力度,着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维护好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要强化综合协调,加强与煤、电、油、运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各种问题;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推动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严格控制盲目扩张,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28、严格落实工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完善工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罚。市政府设立“工业发展贡献奖”,用于奖励为工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区、部门、企业、企业家和其他人员。完不成责任目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业绩纪录在案,作为晋升重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失职、渎职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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