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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开放型经济工作的若干意见

  20、严格依法行政。严禁任何部门要求企业集资、捐赠和赞助;严禁对企业擅自采取封门、断水、断电、扣压财物等措施;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严禁强制企业征订报刊书籍、参加培训、考察学习和任何评比活动。收费或罚款标准有幅度的,按最低标准收取。企业如遇到违反规定的可直接向当地外商投诉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各级政府公务员凡被举报投诉违反规定并经查实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调离原岗位和扣发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1、实行阳光政务工程。以市人民政府网站作为对企业服务的信息平台,设立市长信箱,专人负责,在线办理企业的政策咨询和意见投诉,全面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各部门在网上必须公布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不得干预外来投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接受社会监督。部门职能范围内各项政策法规等,必须及时向社会发布。对企业举报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馈。
  22、强化诚信意识。各级政府、部门对签订的合同、协议,必须坚决执行,对所作承诺必须坚决兑现。不得因为人事变动而不履行承诺,杜绝“新官不理旧事”。
  23、建立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制度。从2007年起,对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每年组织企业开展一次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凡在评议中排在前三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排名在最后一名的,应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予以调离。
  24、实施“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联审制度。具有行政许可、审批、办证、收费职能的省属和市直部门(单位)及事项全部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有前置审批、需要申领许可证件的项目,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实行“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压缩市级权限内审批事项的时限。逐步建立和完善网上政务平台,逐步推进网上审批,简化年检程序。年检实行统一项目、统一时间、一次性发表。企业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一次材料,缴纳一次费用,切实解决企业负担。市直单位实行年检的,一律取消收费。
  25、完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代理服务制度。市外来投资者自项目洽谈、签约至项目办证、筹建、投产和生产经营中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代理服务单位全程代理,提供服务,以制止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各种违规检查、评比、收费和摊派,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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