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健全招商网点和强化网络招商。重点在泛珠三角、长三角、闽东南、环渤海经济圈和港澳台地区建立长期的招商网点,与国内外知名的招商中介公司建立有偿合作关系,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网站,并与国内外知名网站链接,发布信息,推介项目。
10、瞄准重点地区全力以赴招商。全面推进对泛珠三角、长三角、闽东南等外资重点地区的招商,集中力量主攻台资和港资项目,大力承接其产业转移。2007年,以县区为主,市县两级要有重点地选择外资企业密集地区举办项目推介活动。引进内资以广东、浙江、湖南等地为重点,广泛布点,长年驻外,通过当地商会、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广泛的联络渠道,开展“叩门招商”。
11、突出园区招商,强化载体功能。各县区要建设各具特色的工业聚集区或产业聚集带,建立和完善汽车及配件工业、医药化工、纺织、鞋业、电子、机械制造、化工陶瓷、电瓷、高科技烟花鞭炮等工业聚集区,完善配套功能,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萍乡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突出工业园区的功能示范作用,把引进工业项目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政策优惠、机制灵活、管理科学、操作便捷、环境宽松的优势,强化承接外来投资的载体功能。
12、推行存量招商。为适应国家实行新的土地管理政策,要大力推行“存量招商”,提升土地集约程度。一是鼓励外来投资企业租购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的闲置资产。对有意增资扩股的企业,做好服务,促进其增资扩股。二是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引导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三是清理现有使用土地不达标企业,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进行二次开发利用。
三、建立招商引资激励促进机制
13、转变思想观念,拓宽拓商领域。破除保守思想,坚决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垄断,除国家法律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中的项目全部放开对外招商引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从中阻挠。
14、建立招商引资奖励机制。一是外来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后,年纳税有一定规模的,自纳税之日起,受益财政3年内按地方所得部分,给予项目引进中介人3%-8%的奖励(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二是设立企业招商引资贡献奖。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税收或安排就业有特殊贡献的外来投资企业,以及引进世界500强、大型跨国公司、国内行业排名前10名以内企业的,给予特别贡献奖。以上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三是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引进工业项目后,落户异地的,地方所得部分,引进方政府参与该企业所形成的财力分成,落地方占75%,引进方占25%。招商引资业绩引进方占70%,落地方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