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管理
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所属的就业服务队为法定责任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对象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所属的就业服务队,负责其就业管理工作。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对象帮扶就业后,就业服务队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由就业服务队与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对象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后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权利义务,用人单位的责任和权利,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的支付及方式等均在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中明确。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补贴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后,由市财政拨付至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对象所在的就业服务队,连同用人单位的工资一同发放。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平安萍乡,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行动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入手,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群团组织,必须把就业帮扶工作作为应尽之责,结合工作职责,有责任和义务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和机关后勤岗位,尽最大努力共同做好就业援助工作。
2、广泛宣传,形成合力。要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再就业援助行动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氛围。 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行动的宣传,各类宣传媒体要纳入公益性广告范围,实行宣传费用减免优惠。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劳动保障12333电话咨询热线,开通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和社会保障求助热线,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
3、落实政策,密切配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落实就业服务政策,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或服务绿色通道,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开展失业登记、社会保险接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就业的“一站式”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的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培训等就业政策,加大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政策落实力度,使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制定并实施社区居民就业动态实名制管理办法,今后对于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确保在其出现6个月内,至少帮助该家庭1名以上家庭成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