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协助解决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公路运输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免征手续,对执行防火任务的森林消防车辆办理特别通行证,并对森林消防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负责本系统做好林区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
  (九)市民政局
  负责本系统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十)市卫生局
  指导重点林区乡(镇)、场医院(医务室)制订扑救森林火灾中伤员的抢救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药械,组织对医防人员进行有关森林火灾现场急救的基础知识,基本技术培训,协调、组织森林防火救护工作。
  (十一)市教育局
  指导全市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十二)市监察局
  协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森林火灾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监督、指导各级监察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十三)市规划局
  指导风景旅游区制定森林防火设施规划,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对风景旅游区进行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十四)市旅游局
  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旅游景区完善森林防火设施,负责协调旅行社、导游与游客签定森林防火责任状,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十五)市电信公司
  组织和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市、县(区)、乡(镇)、林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和重点林区行政村电话畅通,遇有较大森林火灾,按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保证市指挥部与火场之间的通信联络。
  (十六)市气象局
  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同时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影音资料,向社会发布,积极向森林防火部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当出现较大森林火灾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火场,搜集气象数据,为森林扑火决策做好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降雨。
  (十七)市广播电视局
  指导电视台、广播电台积极配合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在天气预报时段内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