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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六)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查明原因,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因学生引发森林火灾,视情追究学校领导、学生所在班班主任的责任。未成年人、聋哑、痴呆、精神失常人员引发森林火灾,除追究监护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萍乡军分区
  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指导全市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调度各县(区)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二)市公安局
  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指导各级公安部门积极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协助审报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手续。
  (三)市林业局
  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协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宣传、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森林防火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组织指导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制定生物防火工程建设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四)萍乡武警支队
  参与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制定,组织部队进行森林火灾扑救训练,积极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五)萍乡消防支队
  参与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制定,抓好部队森林火灾扑救训练。组织、调度各县(区)消防大队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六)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协助指挥部制定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将森林防火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火重点建设项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县(区)计划部门制定森林防火建设计划。
  (七)市财政局
  负责将市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可能和森林防火需要统筹安排市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县级财政增加对森林防火的投入。
  (八)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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