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外贸、工商、环保、安监、煤炭行业办、经贸委、国资委、水务、林业、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萍乡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市、县(区)政府是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要将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协调行动,认真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工作。对整顿规范工作不力,未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各县(区)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解决突出问题、难题上下功夫、见成效。要把解决无证勘查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越权审批矿业权、违规配置资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作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限期督办、公开处理等措施,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尤其对一些矿业开发集中,秩序较乱、问题突出的地区,要实施重点整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在执法过程中,要坚决避免执法失之于软,生之以宽的现象。要通过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重大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和震慑各类违法行为。
  (四)强化检查监督,促进工作落实。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区)政府要建立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简报形式,不定期地通报交流各县(区)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市政府适时组织检查或抽查,及时组织年度或阶段工作验收。县(区)政府要将本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安排部署、主要任务、整顿措施、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各县(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落实。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