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

  萍乡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赣府厅发〔2007〕53号)的要求,为确保我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一系列惠农政策,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场职工(以下简称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我市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2、基本原则。坚持减轻负担、惠及农工的原则,把减轻农工负担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出发点,切实减轻农工负担;坚持统一政策、规范收费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清理不合理收费,规范国有农场与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工合法权益;坚持各负其责、适当补助的原则,按隶属关系由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由此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坚持因地制宜、配套推进的原则,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并同步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和内部运行机制等各项配套改革。
  3、总体要求。全市要在2007年内全面实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并实现“三个确保”。一是在全部免除农业税的同时,全面免除农工承担的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五项)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下同),确保农工负担明显减轻。二是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保障农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农场和农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三是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分离农场办社会职能,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国有农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
  二、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