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运作方式
(一)集中办公,公开办事。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做好“五个统一”(统一发布信息、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收费、统一着装、统一考核)和“八公开”(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窗口权限),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规范操作,限时办结。行政审批的运作方式是:“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公共资源交易的运作方式是:“发布信息,统一进场,规范交易,全程监管”,实行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明确答复制、统一收费制及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凡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部门和单位不再受理,禁止以“双轨运行”方式进行审批。对需要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部门向窗口充分授权,实行首席代表制度,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依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缩短审批和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能。
(三)定点收费,收缴分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收费实行收缴分离,由指定的银行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结算窗口统一收费,所收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资金的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强监管,考核评议。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会同自治区监察机关共同编发“督查通知书”和“督查通报”,以督促部门窗口及其部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对进驻的窗口部门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与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六、实行电子监察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将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程序规范、监控同步、操作透明的特点,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要将所有的审批环节都处于电子监察之下,对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时限等全时进行监察。不断完善目前全区的电子监察系统,扩大监察的领域和内容,逐步做到全覆盖、全过程监控。在现有基础上,在“审批软件”中增加电子监督模块,在软件中限定相关审批人员和领导的审批签字时限,并将他们的通讯号码设定在其中,通过短信对相关人员进行“办理提示和预警”,督促其快速办理,利于提示及监督机关的调查取证。要处理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既要监督审批时效,还要保证审批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