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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三、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决定,组织并参与起草自治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自治区级各职能部门和中直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咨询、办理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等政务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组织政府采购、建筑项目招投标和产权交易等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并进行规范和监督。

  (三)负责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体系等建设。

  (四)负责审查自治区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审核行政审批事项设立的法律依据、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受理相关投诉。

  (五)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公布进驻单位政务服务项目的政策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与办理结果。

  (六)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评和奖惩;对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进行调整。

  (七)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规范审批行为

  自治区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外,一律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统一接受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监管。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可以将其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所有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都是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成员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分中心或对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成员单位进行补充、调整。同时,要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管,适时将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项目组织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所有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及分中心都要接受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全力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其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凡明确由部门窗口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再直接受理;凡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明确要求办理的事项,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备案;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将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窗口,整体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合理调整、合并其他内设机构,科学设置工作职责,做好内设处(室)与窗口的衔接工作;优化再造部门业务和审批流程,科学编制办理事项流程图,减少办事环节,压缩运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配合牵头单位或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重大事项的联合审批;按时参加牵头单位或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召集的项目联审会;抓好本系统内部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工作。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后,各部门要探索从繁杂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工作重心转向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加强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实现行政资源的重组和优化,从而实现政府职能上的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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