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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桂政办发〔2007〕121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构建“精简、高效、廉洁”的政府管理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优良政务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抓好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定位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高效率;紧紧围绕“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和“机关为窗口服务,窗口为群众服务”的工作目标,实现“三统一”管理,即区直各职能部门的所有审批事项统一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缴存,所有审批业务统一接受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管,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操作、规范化管理”运行机制;做到机构落实、人员到位、充分授权、职能明确,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部门窗口与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统一领导、中心负责协调、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全力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把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区、市、县三级联网,区、市、县、乡(镇)四级联动,“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效能监察、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新型公共服务集合体。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成为落实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平台;培养、锻炼优秀公务员和后备干部的重要基地;推行政务公开,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有效载体;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展示服务型政府的形象窗口;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民心工程。

  二、机构设置及管理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是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行政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管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建。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立咨询窗口、办事窗口、收费窗口和投诉受理窗口等。其工作人员由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各部门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要求选派人员全脱产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定一年,其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福利保留在原部门。派驻的工作人员接受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派出部门的双重领导,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派出部门领导。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原单位一道对进驻工作人员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及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本人不再回原部门参加单位的年度考核)。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窗口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必须由精通业务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选派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选派部门应事先征得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违纪现象的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更换要求,派出部门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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