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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国务院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管理混乱和违法违规严重的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以及食品和药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集中开展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和农产品、食品和药品、进出口产品等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确保实现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目标,树立我区产品新形象,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一)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对现行地方标准及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清理,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以及定位不合理的问题。及时跟踪国内外先进标准动态,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和标准制订修订快速应急机制,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

  (二)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农产品、水产畜牧产品、加工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制定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业以及监督管理中急需的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涉及农药、兽药、生物激素、有害重金属元素、有害微生物限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对农产品实行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加快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养殖饲养生产技术规程、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产品规格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包装、运输、贮存标准的制定。

  五、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平台建设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授权或确认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切实解决各级检验检测机构用房和检验检测设备配备不足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条件,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自治区、市、县三级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重点加强对具有我区地方特色的米粉、海产品、豆制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力争在食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快速检验检测技术上有所突破,切实解决“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突出问题。到2010年,要打造3-5家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满足我区食品、农产品、药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检验检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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