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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严把餐桌关。

  实施餐饮单位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卫生部门要重点监督检查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社区小餐馆和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配料情况,加强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把进出口关。

  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尽快实现检验检疫、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严格产品检验检疫标准,不准进出口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必须标注检验检疫标志;落实联合打击走私机制,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入境肉类的高压态势,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商品入境。
  (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加大药品安全源头监管力度,开展注册申报资料核查工作,清理药品批准文号,做好再注册工作;加大对药物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机构的核查力度,严厉查处药物研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生产环节和高风险产品的监管,重点加强生产工艺的监督检查,跟踪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消除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重点加大整治药品批发企业无证经营,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柜台、超范围经营以及“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要加大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农村常用药品的日常监督抽查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药品的“两网”建设,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提高农村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强化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加强和规范处方管理,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大案要案要严厉查处;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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