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把餐桌关。
实施餐饮单位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卫生部门要重点监督检查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社区小餐馆和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配料情况,加强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把进出口关。
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尽快实现检验检疫、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严格产品检验检疫标准,不准进出口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必须标注检验检疫标志;落实联合打击走私机制,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入境肉类的高压态势,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商品入境。
(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加大药品安全源头监管力度,开展注册申报资料核查工作,清理药品批准文号,做好再注册工作;加大对药物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机构的核查力度,严厉查处药物研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生产环节和高风险产品的监管,重点加强生产工艺的监督检查,跟踪检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消除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重点加大整治药品批发企业无证经营,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柜台、超范围经营以及“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要加大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农村常用药品的日常监督抽查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药品的“两网”建设,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提高农村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强化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加强和规范处方管理,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大案要案要严厉查处;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