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产经营者工作责任。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生产企业等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建立对不合格产品的退市和召回制度。
农产品生产者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要建立原辅材料、添加剂购进和使用、产品生产销售台账和备案制度,确保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做到溯源管理。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不得误导消费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到2007年底,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要建立商品质量公开承诺制度。建立进货验证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购销台账,严格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以及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证明和质量标识。执行召回产品下架制度,对生产企业召回的产品一律下架处理;对行政机关公布的不合格商品,要主动下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消费投诉报告制度,对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商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自检制度和委托检验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商业(食品)经营者要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建立检验检测室,对肉类、蔬菜等商品加强入市自检;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但不能自检的商品,经营者要抽样送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生产企业要加强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支撑的企业标准体系。规模以上生产企业还要建立计量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并通过计量检测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认可。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建立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
三、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严把种植养殖环节关。
1. 强化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试点工作,推行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对生产者产地环境、技术标准和生产过程实施监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要引导农业生产者提高技术水平,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