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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五)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廉洁型机关。
  15、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做到“五不许”。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从政行为。
  16、强化基金监管。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的使用管理行为。加强对再就业资金和社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基金监管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本地区目标任务落实及违规问题的整改查处情况。
  17、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或口头告诫;情况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职或辞退。对作风和效能建设不力,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效能建设取得新成效
  成立局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
  要高度重视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局主要负责人为局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同为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责任人,要把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与所分管的业务结合起来,一同布置并抓好落实。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处室、本单位的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负总责,其他领导也应对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各部门领导一定要把加强作风建设和提高行政效能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主要领导要直接过问,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具体措施,协调解决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
  全局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服从大局、服务大局,互相支持,相互协作,坚决防止和克服部门工作至上,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充分营造“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事事关系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努力以一流的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我市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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