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真情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要把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放在心上,真情对待群众,切实解决好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
信访条例》,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及时开展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建立有效预警预报机制,研究制定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信访反映的重大和疑难问题。坚持局中层以上干部信访接待制度,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规范受理群众信访行为,对受理范围内的来信来访,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办好办结。健全完善信访事项交办、督办、审核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型机关。
5、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确立“有限政府”观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既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坚决、认真履行,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越权干预。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贯彻《
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凡未列入市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的行政许可,一律不得实施。对按规定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除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严格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运行、监督制度,严格行政收费管理,对未经批准和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事项,一律不得收费。
7、认真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培训和普法教育规划。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办法,抓好贯彻落实。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既要注重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又要坚持依法定策,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既要注意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防止朝令夕改,随意变动,又要坚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8、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创新行政监督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定期组织案例分析,把握难点,探索规律,研究对策,不断推进依法行政。
(三)深化政务公开,努力建设阳光型机关。
9、全面公开各项政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围绕劳动保障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是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需要群众清楚明白的问题向社会全部公开,并对公开的内容做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