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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

  三、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普查建档工作
  各市要积极协调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扎实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摸清底数,找准问题,采取措施,力争经过努力,全面掌握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为规范管理、有效利用奠定物质基础。
  1、普查范围:
  全省22个设市城市。
  2、普查工作内容:
  各城市已建成的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等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没有或管线工程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产权单位应按有关标准或规范进行补测补绘。具体内容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普查时间:
  2005年9月-10月,各市制定普查方案,并于10月底前报省建设厅领导组办公室,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争取将此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2005年11月-2006年3月,做好普查前的准备工作,条件具备的市开展普查工作。
  2006年12月前,各市初步完成普查工作,写出普查报告,并于12月底前报省建设厅领导组办公室。
  2007年1月-6月,省、市汇总全部数据、资料,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条件具备的市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2007年7月-10月,进行全面总结,对先进市给予表彰,同时督促没完成任务的市尽快采取措施,完成普查工作。
  4、具体要求:
  普查方案要详细周密,要有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普查工作既要扎实细致,真实准确,又要程序科学,无一遗漏;普查报告既要有整体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又要有下一步工作建议。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普查成果。

  四、加大投资力度,实现网络化动态管理
  各市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财力投入,开展普查工作。有条件的市,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各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配套的地下管线资料现状查询、告知、报送、移交、测量、预验收、修改补充等制度,形成完整系统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程序。

  五、完善政策法规,搞好档案利用
  各市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地方立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在广泛调研、普查工作基础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研究,尽快出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制定的管理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明确管理部门、机构及职责,明确开工前的告知制度、查询制度、现状档案资料报送制度、施工过程反馈制度、管线产权(建设)单位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的内容及要求、档案资料移交制度、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开发利用、奖惩制度等。
  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方面,各市也要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大档案归集力度,采取有效手段,规范收集程序,把好工程开工、竣工两道关口。同时,要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科学管理,热情服务,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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