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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
(晋建办字[2005]289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切实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市认真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建设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行政管理工作,对于城市的安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深远的重要意义。搞好这项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否则会祸及社会,遗患无穷。为了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省建设厅决定成立全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领导组(组成人员详见附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对全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的相关事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城建档案馆,具体承担日常事务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市领导挂帅、各管线专业管理部门领导参加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机构,领导全市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建立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密切协调、资源共享的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市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抓紧落实,并在10月15日前将领导组名单报省建设厅。

  二、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开工、竣工管理
  各市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时,要将地下管线规划的编制作为重要内容,并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各类规划档案。对于在建的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当地城建档案馆签订工程项目档案移交责任书;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备案,查明工程所在路段原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并由城建档案机构出具相关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进行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并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要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同时,要严格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定线和竣工测量制度。经批准的地下管线工程,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定线,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测量单位和形成的测量成果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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