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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减债脱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有关重大事项,组织领导全市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全市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加强与各相关方面的沟通与磋商,负责市直并协调埇桥区商务部门做好流通企业的资产债务对接工作,督促检查全市试点工作进度,与市财政局共同落实中央财政补贴。
  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落实、不良资产的分包与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金融不良资产打包处置成本的补助,会同市商务局落实中央财政补贴。
  国土、建设、税务、工商等部门: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研究制定在土地、房产、税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市监察局、市银监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按照各自的职责为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试点做好监督、服务工作。
  埇桥区人民政府(区减债脱困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辖区流通企业减债脱困的组织协调与落实工作,督促负债企业积极履行偿债义务,积极筹集回购资金,在土地、房产、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六、实施方式
  采取“统一协调,整体打包,一次性回购,分包处置”的方式进行。
  统一协调:市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作协调小组对整个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制订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在省商务厅的指导下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整体打包、一次性回购:对四大资产公司在宿州市市直(包括埇桥区)国有流通企业的不良金融资产整体打包,与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整体回购协议,一次性回购受让国有流通企业不良资产包。
  向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一次性回购受让的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包。
  分包处置:对从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接收的市直国有流通企业不良资产由市国资委进行处置,埇桥区国有流通企业不良资产,由区政府落实处置单位,进行打包处置。
  七、进度安排
  (一)6月下旬。研究制定全市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二)7月上旬到8月上旬。摸清各自负责的不良金融资产包中每家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抵押资产、有效资产、担保责任、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等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具体的分包处置方案。
  (三)8月中旬。分资产包填写《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资产情况表》,经市政府审定后,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主体签订国有流通企业债权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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