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9月至10月)。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查和互查的基础上,我厅将对各市工作进行抽查。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对我省建设系统检查验收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0月份)。根据对各单位的交流检查情况,我厅将对各单位的总结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上报建设部和省委依法治理领导组。并适时召开我省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表彰会议。
五、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四五”普法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总结验收工作纳入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关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把关,掌握检查验收每一阶段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建设系统内部的层级指导督促。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方案,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实事求是地抓好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形式,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和总结。检查验收工作要务求实效,高标准、严要求,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
(三)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总结验收工作要紧密围绕当前建设系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检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总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建设系统法制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普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广“四五”普法的工作成果,为“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做好准备。要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五)查漏补缺,全面推进。通过“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认真查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拾遗补漏,客观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尽快落实改进措施 ,确保“四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以此为契机,加强调研工作,不断推进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落实,并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