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普法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状况,以及建设系统依法治理的情况。
(二)检查和抽查的重点
1、检查国家有关保护农民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落实,农民工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意识、法制素质的提高情况,以及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情况;
2、检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拆迁程序和行为的合法性,拆迁评估的公平公正性,补偿安置的落实,以及拆迁规模的控制等情况;
3、检查《
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检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前期物业管理的规范,物业收费和维修资金使用等情况;
4、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救援方案的落实等情况;
5、检查建设系统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以及城市综合执法情况;
6、检查《
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有关法规、文件的清理情况,被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不再审批,保留和行政许可项目是否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有关配套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7、检查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和建设领域建筑节能意识的提高情况。
三、主要办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测评和评估、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并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
四、工作安排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05年7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具体标准,并报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7月份至8月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自查自验,总结经验和工作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认真进行整改。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将“四五”普法工作总结报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