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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


  六、加强建筑材料的使用管理,推进建筑节材工作
  (二十五)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公布的限制使用和淘汰材料、产品目录,严禁国家和省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二十六)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等高性能、低材(能)耗的建筑材料。
  (二十七)积极推进垃圾利用资源化。大力推广成熟的生物处理技术、卫生填埋技术和焚烧发电技术,选择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防治环境污染效果显著的科研成果,加以完善推广。加强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填埋气体收集、利用的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制取轻型建材技术。

  七、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切实抓好节约资源工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推进建筑节能、建设节地、城市节水、建筑节材等建筑“四节”工作做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方案、职责和分工,根据确定的近期工作重点,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调,认真落实。要建立责任制,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中,切实完成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目标。
  (二十九)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建筑“四节”是缓解城市资源短缺,保证城市稳步发展的有效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经济、法律和技术等手段,提高全社会对资源节约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树立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和正确消费观,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学习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都能够熟悉掌握建筑“四节”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措施等。
  (三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要把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与专项稽查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并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进行处罚,充分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建设领域的资源节约工作。

山西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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