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
(晋建科字[2005]314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市政局、环卫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及《
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等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建设领域资源节约的重要意义
(一)能源、矿产、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能源、资源相对贫乏,且浪费比较严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消耗多、能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危及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问题。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资源工作,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在2005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资源节约、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为一项基本国策。
2004年11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在国内率先提出《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并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了资源节约活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我省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全面启动。
(二)建设领域涉及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与能源、水、土地、原材料等自然资源的节约利用关系密切。近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在积极推动建筑节能、建设节地、城市节水、建筑节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建设领域资源浪费现象仍较为严重:如有些地方随意改变批准的城市规划,乱占耕地,脱离实际,大搞“形象工程”;有些地方不顾资源、能源紧缺,发展高耗能、高耗水项目;有些地方城市供水管网漏损严重,污水再生利用率低;有些地方在建筑物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能源、资源消耗高、建材浪费严重,利用效率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等。因此,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城镇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转变观念,从资源节约中求发展,从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循环经济中求发展,促进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