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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各县、区统计局验收计分标准
  1.统计组织建设(15分)
  ⑴抓好县、区级普查中心的组建和新增设内设机构的组建工作(5分),未组建普查中心扣3分;未新增设内设机构扣2分,仅增挂牌子的减半得分。(以编制部门批件为准)
  ⑵明确局内设科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5分),未明确内部工作职责的扣2分,未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扣3分。(查看有关文件、制度和资料)
  ⑶抓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5分),未组织持证上岗培训与考试的扣3分,未开展统计继续教育的扣2分。(查看有关文件和资料)
  2.统计业务建设(60分)
  ⑴抓好本地区统计单位登记管理工作(5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日常不办理统计单位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的扣3分;建立健全本地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工作(5分),日常未做动态维护的扣3分,专业报表字典库不从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生成不得分。(查看登记库、字典库及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⑵建立和完善各类统计台帐制度,规范基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10分),本级未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不得分,本级未设置进度台帐的扣2分,本级未设置年度台帐的扣2分,进度和年度台帐记录不全的各扣1分;经延伸抽查,基层企业应设未设统计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的,每发现一家企业扣1分,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记录不全的扣2分。(查看原始记录和台帐)
  ⑶制发统计报表制度或文件,有明确的调查范围、上报期别、报送方式、上报时间、指标解释(2分),未明确的不得分,不全的扣1分;开展统计调查应组织调查对象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3分),未开展必要培训不得分,未做好签到记录的扣1分;加强对各类统计调查表上报时间的管理(2分),上报时间未登记的不得分,登记不全的扣1分;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采集制度(5分),没有基层统计报表的不得分,基层统计报表不全的扣2分,基层统计报表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章的扣1分,擅自更改基层统计报表的不得分;严格执行抽样调查制度及访查制度(5分),自行变动抽样框和样本单位的扣2分,没有建立访查制度的扣2分,有访查制度无访查记录的扣1分。(查看有关文件、制度和记录)
  ⑷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查询和订正制度(5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有制度但查询或订正无记录的扣2分;生产总值核算做到资料详实、方法正确、数出有据、切合实际(5分),核算资料不全的扣2分,方法错误的扣3分,核算用数据与市局各专业反馈的数据不一致或数出无据的不得分。(查看有关制度、记录和资料)
  ⑸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管理和统计信息发布制度(3分),发布数据与上报上级部门或经上级部门核定反馈的数据不一致的不得分,未经上级部门核定对外发布GDP、发布的工业总产值数据与市局反馈的规模以上超级汇总数加上规模以下抽样数不一致的扣2分;统计数据对外提供和发布必须使用统一和规范的统计口径及指标名称(2分),统计口径不统一的扣1分,指标名称不规范的扣1分。(查看有关资料,核对有关数据)
  ⑹及时整理归档基层统计报表、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统计执法案卷、重要统计文件等统计资料(5分),未及时整理归档每缺一项扣1分;建立统计资料交接和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3分),未建立统计资料交接制度不得分,未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的扣2分。(查看有关档案、制度和记录)
  3.统计法制建设(15分)
  ⑴设置统计执法机构或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5分),未设置机构或未配备人员不得分。(查看有关文件)
  ⑵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5分),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扣2分,未实行错案责任追究不得分。(查看有关文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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