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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积极推进
  为保证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一年见成效,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分解责任制,分级组织落实。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统计工作涉及面广,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仅依靠统计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关心、配合和支持。各级统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下,把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县、区统计部门负责对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因地制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切实解决统计基础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推动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顺利实施。市统计局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量化考核标准和验收办法,另行下发。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通过此项活动,要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附件1
  市、县区两级统计局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内容

  一、组织建设
  1.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为适应国家统计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县级普查中心的组建,增设能源、服务业和社会科技三个内设机构,解决好当前统计机构日益突出的人员与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
  2.明确局内设科(股)室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3.根据《安徽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地区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以及必要的统计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业务建设
  1.统计单位登记和基本单位名录库
  加强对统计单位登记工作的管理,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基本统计单位按《安徽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统计单位登记或变更统计单位登记等手续。
  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工作,尽快建立与工商、民政、编制、国税、地税、质监等有关部门之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及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
  2.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建立和完善各类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制度,规范乡镇(街道)、部门、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台帐,督促基层单位及时建立必要的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建立本地区重要统计指标数据的进度和年度统计台帐,运用统计信息网络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3.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
  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一是制发统计报表制度或正式文件,明确调查的范围及具体对象,调查表的上报期别、报送方式和上报时间,主要指标解释及其他有关事项。二是组织调查对象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印发培训资料(包括指标解释、填报说明等),讲清调查目的及填报调查表的具体要求,做好参训人员的签到记录。三是加强对各类调查表上报时间的管理,及时做好调查对象报表上报时间的登记工作。对无故不参加统计报表会议或有迟报、瞒报、拒报统计报表现象的单位,应及时制发《统计检查查询书》或《统计报表催报单》进行查询与催报。对经教育无效,屡次迟报或拒报的调查对象依法予以查处。
  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采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或统计制度的规定收集、整理和上报各类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必须来源于基层统计报表,不得擅自更改基层统计报表数据。
  规模以下工业及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等抽样调查,应根据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统一的抽样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加强对样本单位数据真实性的检查和评估,建立定期实地访查制度,提高抽样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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