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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宿政发〔2007〕1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8月份起,在全市开展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现将《宿州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二○○七年八月八日

  宿州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统计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宿政发〔2007〕14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追赶、重点突破、局部超越”的总体目标,把“服务发展、促进发展、反映发展”作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要务。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为中心,建立健全基层统计网络、强化统计基础工作为重点,满足市场经济发展、搞准源头数据和各级管理决策的需求,加强组织、业务、法制和统计信息化建设,完善统计人员工作职责、数据采集、审核、统计原始记录、台帐、资料保管、交接和统计资料管理及统计信息发布等五项制度的要求,推进全市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开展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规范统计行为,理顺统计管理渠道,全面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通过开展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实现乡镇统计人员专职化、基层统计规范化、报表台帐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
  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的范围为:
  1.市、县区两级统计部门;
  2.各级政府部门;
  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和启动阶段(2007年8月~9月)
  1.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宿州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及有关配套制度,部署并启动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
  2.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宿州市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明确任务和要求,抓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落实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0月~2008年8月)
  1.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
  2.市、县区两级统计部门加强对开展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9月~2008年12月)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总结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经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开展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办法附后),表彰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思想上真正认清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防止和克服消极、畏难情绪,按照全市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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