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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九)继续整顿药品生产秩序,建立和完善药品生产企业跟踪检查制度、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和监督员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全面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
  (十)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
  (十一)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品种和企业的教育、警示和告诫力度,逐步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十二)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把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纳入政府责任目标,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农村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积极探索和推广促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结合,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进一步方便农民就医购药。要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对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集中配送,逐步建立面向农村的区域性药品配送中心,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基本覆盖每一个行政村。
  (十三)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改善药品贮存、养护条件,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和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完善报告机制、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十四)进一步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加强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政策宣传,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合理用药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对不合理用药,尤其是抗菌药物滥用后果的认知度,为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四、依法行政,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体系
  (十五)各药品监管执法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要围绕正确行使行政审批权力这个关键,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坚决防止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要建立行政监督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及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听证制度,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畅通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加大力度,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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