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精神,继续提高药品安全监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醒认识当前药品监管形势,坚定落实科学监管理念
(一)药品(含医疗器械)的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通过大力整治药品市场,我市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市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目前我市正处于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药品安全风险仍存在于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提高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科学发展观贯彻于药品监管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监管理念,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二)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评估和分析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担负起保障药品安全的责任。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负责。一旦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并正确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