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企合作,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有条件的企业要组建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
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有序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培育大型流通龙头企业,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地、集散地,培育和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影响的农产品综合或专业市场,加快农村流通服务业发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扩大我省优势农产品出口。
七、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省内外工商资本和民间资金、港澳台资金和国外资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帮助指导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开展与国际大公司,尤其是与世界500强企业和农业跨国公司的合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证监局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通过资本市场解决融资难问题。
八、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投入和税收扶持。要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扶持和引导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对各部门的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应适当整合。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季节性收购信贷资金应重点安排,优先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需要,依照有关规定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资金担保机构。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九、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休闲农业的组织领导,制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要积极发展规模化种养、农产品与旅游产品加工和餐饮、住宿、农产品流通等,推进农业产业经营,促进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十、认真落实国家和有关部门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政策,确保农产品运销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