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快的地区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带全局性、方向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人民政府应理顺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体制,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快制定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要整合资源,优化环境,加大扶持,统筹协调本地区农业产业化全面健康发展。政府各部门要依据规划,形成合力,积极主动支持和服务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三、各地要适应农产品加工业需要,建设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标准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围绕基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农产品基地生产相配套的信息化服务、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提高农业规模效益。积极引导农民兴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培养和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四、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企业改革。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盘活存量资产,整合资源要素,组建企业集团。龙头企业要不断密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把发展农村经济和带动农民增收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任务,确保农民增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