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
《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根据国办发〔2007〕54号、皖政办〔2007〕61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各地、各部门按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
《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
《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必须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
《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单位)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
《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抓好宣传培训编制或修订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各地、各部门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实施
《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
《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人事部门等有关单位要将其列入培训内容;司法、法制等部门要将其列入“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其他部门要按照
《条例》要求抓好学习培训。
《条例》正式施行前,要抓紧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务必在2008年3月底之前完成任务,并按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