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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1-9月安康居住工程进展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1-9月安康居住工程进展情况的通报
(晋建房字[2005]31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房地局:
  为确保省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建设安康居住工程500万平方米,满足不同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完成,各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积极实施,全省安康居住工程进展顺利。根据各市安康居住工程月报,现将1-9月全省安康居住工程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进展情况
  截止9月25日,全省11个城市安康居住工程项目已全部开工,开工面积为595.15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524.38万平方米)的113.5%;竣工面积为301.28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的57.45%。
  全省共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874套,完成目标任务(1285套)的68.02%;共落实廉租住房资金837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576万元)的53.11%。其中:阳泉市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117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1.7%,落实廉租住房资金38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53.3%;长治市100%完成目标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管理方面
  太原、长治、晋城3市未出台本市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项目进展方面
  忻州市安康居住工程竣工面积仍为零。
  (三)廉租住房方面
  太原、忻州2市落实廉租住房资金为零;朔州市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为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安康居住工程建设已进入冲刺阶段,各市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26号)和《关于加强房地产销(预)售管理的通知》(晋建房字[2005]2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管理。要利用必要的行政手段,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开发企业预售行为,严格商品房销售核准和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制度,严格房屋所有权证的发放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大对违规销售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安康居住工程真正成为百姓买的放心、住的舒心的民心工程。
  (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市要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5]122号)要求,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切实规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管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和廉租住房资金落实问题突出的太原、朔州和忻州3市,一定要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多渠道落实廉租住房资金和房源,确保年底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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