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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加快我市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景区创建整体合力
  坚持把加快景区“创A”作为旅游工作的重点,加大领导力度,落实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要关心支持“创A”工作,市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指导,统筹协调推进。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区要成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景区“创A”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县、区旅游局要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作用,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联系发改委、交通、城建、规划、文化、环保等部门,配合联动,努力形成“创A”工作的合力。要进一步充实“创A”工作人才队伍,加强对景区“创A”工作的业务指导。要建立景区“创A”专项经费,强化监管,确保旅游专项经费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四、切实抓好项目库建设,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和促销力度
  进一步加强旅游产品开发工作力度,强化项目工作,充实完善项目库。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的旅游资源进行认真普查、筛选,对具备“创A”条件的景区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计划和方案;对暂不具备“创A”条件的景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其早日实现“创A”目标。在旅游产品开发中,要结合“创A”标准,以增强吸引力、延长逗留时间、促进旅游消费为重点,努力开发汉文化、奇石、书画、观赏交易、酥梨文化节庆和“农家乐”等特色旅游产品,逐步形成自然观光与文化欣赏相协调,特色突出,要素配套、品牌鲜明的A级景区,力争至2008年底,萧县、埇桥、灵璧、砀山四县区消除无A级景区的空白。要加大景区创建宣传力度,旅游重点县区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客源市场状况,进行旅游消费群体结构细分,有针对性地加大重点旅游客源目的地市场的促销力度。
  五、切实按照国家A级景区标准开发新建景区,实施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战略
  各县、区对新建景区要严格遵照国家A级景区规范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全面改善景区环境,努力实现景区建设硬件过硬,软件规范,不断推进新建景区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景区开发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旅游景区(点)环境容量控制制度,杜绝对旅游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和破坏性使用。要加强重点旅游区的生态保护,坚决制止滥采乱建,禁止与资源特色、文化底蕴不相符合的开发建设,高度重视文化资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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