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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支持宿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信贷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做好金融机构支持龙头企业的协同配合
  人民银行要强化对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通过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行长联席会等形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采取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等方式,促进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沟通联系,密切合作。深入龙头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宣传货币信贷政策,加强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促进金融支农信贷政策与财政支农政策的配套和对接,提高信贷支农绩效。
  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合理满足粮棉油收购资金需求的同时,大力开拓新业务领域,重点支持粮食、棉花、畜牧等龙头企业,争取把已经形成区域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的农产品,如水果品、林业等纳入信贷支持范围。
  农业银行要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完善职能定位,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整合信贷资源,因地制宜,将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和服务对象。积极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完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农村信用社要拓宽业务领域,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贷促进工程。按照省联社“认真实施金融服务计划,全方位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成功经验延伸和嫁接到龙头企业信贷领域,探索社团贷款、企业联保贷款等有效方式。建立完善贷款风险定价机制,科学确定风险溢价,实现风险与收益匹配。
  其他商业银行也要打破空间上的限制,拓宽服务领域,主动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客户;对龙头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对龙头企业的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信贷业务要减少审批环节。
  四、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优化信贷服务,不断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出发,不断完善信贷管理,改变贷款“申报过严、手续过繁、时间过长、审批权过分集中”的现状,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与注重经营效益并重,建立清收盘活与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的双重考核机制。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审贷效率,增强基层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能力和活力。按照市场化取向确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积极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鼓励龙头企业使用本票、支票等结算工具,稳步推进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上线工作,改善支票使用环境。加快商业承兑汇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完善结算手段,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充分发挥小额支付系统跨行资金清算平台的功能,方便龙头企业就近选择银行网点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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