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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支持宿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信贷指导意见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支持宿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信贷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支持宿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关于支持宿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  2007年8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发展的决定》(宿发〔2007〕8号)精神,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龙头企业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的核心,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金融机构培育信贷增长点,优化信贷结构。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重点。
  二、优化资金配置,促进结构调整,准确把握信贷支持龙头企业的着力点
  积极支持发展农业优势项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粮食、畜牧、水果、棉花、瓜菜、林业等六大主导产业,大力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创树优质品牌,努力培育一批生产规模大、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关联度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力度,促进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对于龙头企业应区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金融支持模式,满足其合理的资金需求。大力支持农产品外贸企业扩大对外出口,积极为企业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业务、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的服务。
  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努力疏通农村商品供需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疏通农村商品供需渠道为重点,积极支持商贸类龙头企业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农家店”,加快现代物流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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