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第一部分 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为方便公民、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特编制此目录。
二、编制说明
此次公开的信息目录是各部门根据国务院492号令要求编制的。这类信息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三、编制范围
编制范围主要有五大类:一类是机构职能。包括:职能简介、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本机关处室设置、直属单位);二类是政策法规。包括:现执行的有效的国家、省、市工作依据文件;三类是规划计划;四类是工作业务。包括:审批事项、管理事项和服务事项;五类是动态信息和其他信息。
四、项目注释
1.目录编号:公民、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查询时索取的政府公开信息代码。
2.信息名称:信息条目的标题。
3.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的简介。
4.产生时间:信息形成的年度。
五、机构名称及编码:各单位编码号
六、目录编号编制说明(详见第5页)
第二部分 编制顺序
一、机构职能
(一)职能简介
(二)领导分工
(三)内设机构(本部门处室设置、直属单位)
二、政策法规(现执行的有效的国家、省、市文件)
(一)主动公开(国家、省、市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国家、省、市文件)
三、规划计划
四、工作业务
(一)审批事项
(二)管理事项
(三)收费事项
(四)服务事项
五、动态信息和其他信息
第三部分 机构名称及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