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准确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根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统一规范的上报内容。现对各部门编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有关内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统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内容进行编制。
二、此次编制范围有五类:一类是机构职能;二类是政策法规;三类是规划计划;四类是工作业务;五类是动态信息和其他信息。在机构职能和工作业务类里还分别包括子分类。各部门要按照各分类顺序编制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
三、在编制公开信息的五类项目中,每类项目都设有目录编码、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时间等四项,每项内容都有详细的说明和参考样本,请各部门按说明要求进行编制。
四、在政策法规类里,各部门除编制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外,还要编制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同时,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应申请办法和流程,以方便查询人员依申请办理查询手续。
五、各部门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具体信息内容分别报送纸质和电子版两种,由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查后,统一交市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具体做法可参见安徽省人民政府网页。
六、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要严格参照全市统一的编制规范,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刘诗万,电话3045460)。
由于此次编制上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较大。希望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和有关说明,认真抓好落实,按时上报。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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