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保证政府工作合法、有序、高效,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编制市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市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政府工作重点,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需要,围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重选择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规范性文件,从政府全局工作出发,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立项范围
(一)法规和规章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二)本市实际工作迫切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制定的条件比较成熟,并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
(四)原由有关部门起草、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现需重新修改施行的。
三、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要在对本部门所涉及调整的各项社会关系进行必要预测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订出2008年度需要提请市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