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一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一批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企业招工行为得到规范,使劳动力市场秩序显著改善。
二、清理整顿对象
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对以下对象进行清理整顿;
(一)打击对象
1.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的;
2.以职业介绍为名,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的;
3.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取缔对象
1.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未办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
2.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介绍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破坏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的。
(三)整顿对象
1.职业介绍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在介绍职业或者招工时发布虚假信息的;
2.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
3.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三、整治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对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三)对未办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取缔。
(四)对未经许可,私自张贴招聘广告和门头广告的,以及随意设摊从事职业介绍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加强日常巡查。在2月26日至3月15日期间,对于一些非法中介机构较集中的地段,由劳动、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加强对该地段的日常巡查。通过巡查随时查处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巡查,提高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动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