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公安局、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人事局、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联合专项检查的通知
(锡劳社察[2007]1号)
各市(县)和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公安局、人事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无锡”的要求,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外来务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职业介绍行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确保我市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市综治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从2007年2月26日至3月31日联合开展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专项检查。现将《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由市综治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成立市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的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市(县)、区也要按照要求,在春节前建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统筹安排,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市(县)、区要按照《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合本地区实际的行动计划,开展声势浩大的联合执法行动。在工作中,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向该部门通报,由该部门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检查不留死角。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各市(县)、区要将合法职业介绍机构的识别方法及服务规范,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对非法职业中介的惯用手法,要在媒体上予以揭露,提高求职者对非法职业中介的甄别能力和防范能力。对违法犯罪活动和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大曝光力度,通过公布违法违规单位或当事人名单等办法,惩治当事者,并起到告诫他人作用。